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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2008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学院代码:13161)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是吉林省政府批准成立,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综合性职业技术院校。学院占地578亩,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教职工790人,全日制高职在校生8200人。现有高职专业30个,2008年面向全国21个省招生。 学院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7年度立项建设单位,并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异成绩。党和国家领导人胡锦涛,温家宝,李岚清,陈至立等先后来学院视察指导工作。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一、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不限文理)均可报名。 (二)凡取得《吉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志愿。 (三)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 二、专业介绍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艺术修养与现代设计理念,能够熟练运用电脑进行艺术创作,具有平面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动画设计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广告设计、VI系统设计与制作;或者从事片头动画设计、简单场景动画设计与制作;或者从事家居室内设计和办公空间设计、商业展示设计与制作等工作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二)主干课程 创意基础、广告设计、VI设计、室内设计基础、环境空间设计、商业展示设计、材料与施工工艺。 (三)学生在校期间可考取证书 劳动部《全国高新技术资格考试图形图像处理模块PHOTOSHOP平台四级证书》、《全国高新技术资格考试图形图像处理模块3DMAX平台四级证书》、《全国高新技术资格考试办公软件应用模块Windows平台四级证书》;Adobe公司《Adobe产品专家证书》、《Adobe中国认证设计师》。 三、录取原则 (一)考生须参加200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填报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报考志愿,依据吉林省招生办投档考生信息和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毕业待遇及去向 (一)学生毕业成绩合格,可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大专毕业证书。 (二)就业渠道:毕业生通过学院推荐与自主择业、创业相结合的方式就业。学院在吉林、北京、上海、天津、苏州、杭州、昆山、无锡、芜湖、烟台、大连等地建立了就业市场,在省内外百余家用人单位建立了毕业生就业基地。校企联合办学,实行“订单”教育,毕业生就业率持续在90%以上。
学院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3278号 联系电话:0431-8460 2444/555/666 邮 编:13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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