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08自主招生章程

(学院代码:13161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是吉林省政府批准成立,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综合性职业技术院校。现有高职专业30个,2008年面向全国21个省招生。

学院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7年度立项建设单位,并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异成绩。党和国家领导人胡锦涛、温家宝、李岚清、陈至立等先后来学院视察指导工作。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精神,形成人才选拔新机制,经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我院2008年电视节目制作专业、主持与播音专业实行自主招生。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自主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

学制

招生人数

收费标准(元/年)

电视节目制作

3

30

5900

主持与播音

2

30

5900

一、毕业待遇及去向

(一)学生毕业成绩合格,可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大专毕业证书。

(二)就业渠道:毕业生通过学院推荐与自主择业、创业相结合的方式就业。学院在吉林、北京、上海、天津、苏州、杭州、昆山、无锡、芜湖、烟台、大连等地建立了就业市场,在省内外百余家用人单位建立了毕业生就业基地。校企联合办学,实行“订单”教育,毕业生就业率持续在90%以上。

(三)学生在校期间可获得证书:

1电视节目制作专业:信息产业部《图形图像处理员证书》、《视频编辑员证》;

2.主持与播音专业:《普通话等级证书》、广电总局《播音员主持人 记者上岗证》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文理不限)均可报考。

(二)各专业身体条件要求:

1.电视节目制作专业:无色盲、色弱,裸眼视力4.0以上,无平足;身高:男, 1.70米以上,女, 1.60米以上;

2.主持与播音专业:五官端正,发音器官无疾病,口齿清晰,无色盲、色弱;身高:男,1.70米以上,女, 1.60米以上。

(三)凡报考我院自主招生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吉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高考报名。参加我院或其它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我院承认其它院校专业考试成绩),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或《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

三、报名及选拔程序

(一)考生可直接到学院招生处领取《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自主招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也可登录学院招生网站(http:zs.cvit.com.cn)下载,按要求填写。

(二)需报送或邮寄材料:1、申请表;2、《吉林省2008年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资格证》(复印件);3、《吉林省2008年高考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复印件);4、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临时身份证无效)。于2008330日前报送或邮寄至学院招生处(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字样。所寄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0833016

邮寄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3278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A102室)招生处     邮政编码:130033

(三)申请材料提交截止后,我院将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按照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自主招生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对审核通过的考生进行复试。

复试时间:200844日(详见《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自主招生复试工作安排》,可登录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四)复试选拔合格的考生,学院将在招生信息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与考生签自主招生协议书,将以上考生作为2008年自主招生拟录取人选,上报吉林省招生办备案。

四、录取原则

(一)学院确定的自主招生拟录取考生须参加200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文化课成绩达到吉林省艺术类专科最低投档分数线,学院根据考生专业加试成绩(以我院专业考试成绩为主,同时承认其他院校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确定自主招生名单,在吉林省艺术类提前专科批之前录取。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 监督机制

学院在自主招生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成立由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分院、专职教师组成的工作小组,对考生进行认真测试和考核,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六、学生管理

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学院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3278

联系电话:0431-8460 2444/555/666         编:130033

    址:http://www.cvit.com.cn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艺术专业考试安排

 

根据吉林省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就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文理不限)均可报考。

(二)各专业身体条件要求:

1.电视节目制作专业:无色盲、色弱,裸眼视力4.0以上,无平足;身高:男, 1.70米以上,女, 1.60米以上;

2. 主持与播音专业:五官端正,发音器官无疾病,口齿清晰,无色盲、色弱;身高:男,1.70米以上,女, 1.60米以上。

(三)考生需参加吉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高考报名。并获得《吉林省2008年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资格证》。

二、报名办法

(一)     报名时间: 2月21日

(二)     报名地点: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

(三)     报名流程:

1.考生可直接到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领取《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也可登录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下载,按要求填写。

2.报名时需交验材料:(1)报名表;(2)《吉林省2008年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资格证》;(3)考生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无效);(4)近期一寸彩色照片3张。

(四)我院只受理现场报名(不受理函报)。

三、考试时间:222日 主持与播音专业

223 电视节目制作专业

四、考试地点:长春职业技术学院传媒艺术分院

五、考试内容

(一)电视节目制作专业(满分:100

1.自我介绍(1分钟)(10分)

2.色彩识别(1分钟)(40分)

3.看图说话(根据抽签图片回答)(3-5分钟)(30分)

4.栏目评述(根据考官提供的资料谈自己的观点和看法)(3-5分钟)(20分)

(二)主持与播音专业:(满分:100分)

1.自我介绍(1分钟)(10分)

2.朗读指定稿件(2-3分钟)(30分)

3.即兴评述(抽签回答)(3分钟)(40分)

4.回答考官提问(2分钟)(20分)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OO七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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