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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我国民办教育的立法进程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要求制定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4月1日开始施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

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将对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起到新的重要作用。

    在民办教育迅速发展的同时,我国有关民办教育的立法工作也取得了重大成就。

    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事业组织和其

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1987年,教育部颁布了《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

定》。1997年,国务院颁布了《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这是一部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重要行政法规。

    1998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民办教育的立法工作列入了立法规划。1999年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会

同政府有关部门组成了民办教育立法领导小组,开始了起草工作。经过近4年的调研、论证,2002年,《民办教

育促进法(草案)》正式提交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于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2004年2月25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3月5日,温家宝总理签

署发布了这一条例。

来 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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