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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实验中学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制度

    1、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由学校政教处牵头,全校家长代表参加的发挥社区、学校、家庭三结合教育功能的组织。

    2、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坚持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沟通家庭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为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实现学校、社会、家庭教育一体化,促进青少年素质全面和谐发展。

    3、家长委员会成员应成为学校与学生家长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热心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协助学校搞好有关工作,可随时代表家长向学校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4、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均由学生家长代表担任。

    5、家长委员会定期组织相关活动。

    6、家长委员会活动内容:

    • 听取学校有关工作的汇报。
    • 商讨家庭、学校教育工作如何配合、协调。
    • 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教育教学活动(如听、评课)。
    • 反映家长的意见、建议等,以便家校教育同步发展。
    • 监督学校收费情况。
    • 家长委员会原则上一学期做一次调整。

 家长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 长春艺术实验中学家长学校由学校政教处指导下的由家长委员会及学生家长参加的促进家庭教育的社会组织,是为学生家长学习家庭教育心理理论与方法所开办的业余学校。

  • 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开展科学、系统的家庭教育讲座,提高家长政治思想和文化素质,优化家庭环境。以集体授课、个别咨询和远程网上教学等多种形式向家长普及家庭教育基础知识,传授家庭教育经验并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

  • 任务:

  • 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 比较系统地传授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引导家长以科学的教育方法教育孩子,努力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

  • 沟通家庭与学校的联系,促进青少年全面和谐发展,推进家庭和社区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管理制度

 

  1. 家长学校设立校长一名,副校长两名,主任若干名,班主任若干名。
    1. 家长学校校长由学校校长担任
    2. 副校长由分管德育和教学的校长担任。
    3. 主任由学校政教处主任和教科研主任担任,另家长代表2名。
    4. 有关年级的年级组长担任家长学校各班的班主任。
  2. 教员由校长聘任,并聘任有关领导,专家及在教育方面有特色的家长担任兼职教师。
  3. 每学期教育对象为起始年级学生家长,并保持相对稳定,另可根据特殊需要开办专题教育班。
  4. 家长学校的经费来源由学校和学员共同担负。
  5. 由若干名家长代表和学校领导及教学骨干老师组成家长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制定工作计划,聘请家长教师,撰写工作总结及处理日常事务。
  6. 建立家长学校的出席和缺席的考勤制度。

 

 

第三章  教学

1、教学内容:根据家庭教育大纲和学校教育目标而制定家长学校的教学计划。

2、教学原则:

  • 针对性原则:教学中针对家长角色心理、文化程度、孩子身心特点选择教学内容和方法。
  • 实践性原则:教学活动中,要强调理论联系实际,生动形象地进行指导。
  • 超前性原则:教育指导要略超前于孩子的发展水平。
  • 综合性原则:家长学校的讲授要与其他家庭教育指导形式相互配合。

3、教学形式:

    1. 专题讲座
    2. 教师、家长座谈讨论
    3. 创办《家教导报》
    4. 网上教学
    5. 随机咨询

 

第四章  考核和评估

  1. 每期家长学校结束前根据讲课内容应进行一次考核,根据出勤情况和考核结果发放合格证。考核不及格或缺席三次以上者,不得发放合格证书。
  2. 每期家长学校评出荣誉家长予以表彰。

每期期末,由学校对教学情况及教学效果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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