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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艺术实验中学艺术类加试通知
为保证2008年学校的招生质量,学校决定对报考我校音乐、美术专业的考生实行统一加试,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试时间: 2008年4月13日起至5月18日止的每个周六、周日上午8:00—11:00,下午1:00—3:30进行加试。 二、加试地点:长春艺术实验中学一号楼。 三、加试内容: 1、声乐专业加试内容: 演唱1—2首歌曲,自带伴奏带。 2、器乐专业加试内容: 演奏1—2首乐曲,演唱一首歌曲,自带伴奏带。 3、试唱练耳加试内容: 单音模唱、音程模唱、节奏模仿。 4、舞蹈专业加试内容: 基本功、民间舞、即兴表演、动作模仿,自带伴奏带。 5、美术专业加试内容: 以素描为主,考生准备8开素描纸及其它绘画用品。 四、加试成绩:加试合格者,发放加试合格证。 五、考生须知: 1、考生可携带全国、省、市考级或各类获奖证书及作品。 2、考生参加加试时需带2张2寸彩色免冠照片。 3、考生参加加试时要自觉遵守考场纪律。 希望各校接此通知后,通知到全体考生,按照通知的时间要求到学校参加面试。
学校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湖滨街788号(华侨宾馆南行50米) 可乘路线:20路、240路、154路、306路、277路、229路、112路、6路、 270路 公交车到达我校 招生电话:13943057801 办公室:0431—85382439
长春艺术实验中学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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