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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文件
吉招办字[2010] 41号
关于吉林省201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 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普通高等院校: 现将吉林省2010年普通高校艺术招生录取原则、办法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以便招生院校及时办理网上录取手续,加快录取工作进度。 一、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及调档比例 1.从2010年开始,吉林省属各普通高等院校艺术招生的美术类专业实行统一的录取原则,即: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加专业课成绩的10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省在吉林省招生院校和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吉林艺术学院可参照执行。 2.教育部批准的面向全国招生的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和参照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的11所本科院校 (不作分省招生计划)艺术本科专业,由其自行划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我办提供的第一志愿考生文化课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见附表1),并于7月5日前报我办备案,我办依据院校提交的录取方式,将拟录取考生信息及时在网上投档或指定录取。 凡在面向全国批和提前批次进行艺术招生,且又不属教育部批准自行划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院校,均执行我省划定的艺术类招生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必填报“拟录取新生名单”。 3.我省只为教育部批准的面向全国招生的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和参照31所独立设置艺术(不作分省招生计划)的本科院校提供一志愿考生文化课成绩和第一个专业志愿信息。凡招生院校收到的成绩单中无有考生志愿及其成绩等信息的,属于我省今年在一志愿无考生报考该校志愿。 4.从2010年(含)起,除教育部批准自行划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院校外,我省不再向其他艺术类招生录取批次的院校提供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等信息,届时请有关院校按我省网上投档的考生电子信息阅档及录取。 5.专业课成绩前3名(含)以上者文化课可适当降分。有关院校需尽早将有关考生相关信息材料报送我办,并按有关要求办理增加相应招生计划手续。 6.在我办提前提供给招生院校的文化课成绩单中或网上投档的考生信息中,专业课成绩未经我办备案的或专业课考试不合格、专业校考时违规被取消报考艺术类院校及其专业资格者不予录取,否则后果由招生院校负责。 7.我省艺术招生各录取批次全部采取远程网上投档和录取,请招生院校及时进行网上下载投档信息、阅档、退档和传送考生电子信息,保证网上录取工作按时完成。 8.除教育部批准的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院校外,其他院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只适用于我省确定的艺术招生录取各批次最低控制线上并经网上投档的艺术类考生。 9.除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院校批次外,其他各批次艺术类招生投档办法是: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考生按考生志愿全部投档,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并负责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和相关遗留问题的处理。 二、艺术文化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和专业考试合格线 10.今年我省艺术类招生各批次控制分数线如下: 教育部批准的31+11所院校由院校自行划定录取线。 普通高校本科:文科艺术276分,理科艺术277分。 民办(独立学院)本科:文科艺术224分,理科艺术238分。 11. 普通专科(含高职)和独立(民办)学院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均在第二段考生填报志愿后,录取前的8月上旬确定,请招生院校于8月6日后登录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网站(网址:www.ccyssy.com)查询。 12. 我省只有对美术类专业(美术、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等专业)实行了专业课省统考,合格线的确定是不分文、理,不分本、专科,均为210分(少数民族考生为205分),其他非美术类专业(音乐、表演、播音主持、广播电视编等)均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校考并承认校考成绩。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间安排及录取要求 13.第一段录取批次及时间 7月9日至7月12日为提前批录取院校: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院校和提前批录取院校的艺术类本科。 7月15日至7月20日为第一批A段录取院校:普通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7月22日至7月27日为第二批A段录取院校:独立学院(民办)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14.第二段录取批次及时间 我办于8月4日—6日组织第一阶段录取落选考生填报艺术类专科院校及专科艺术类专业志愿,具体录取时间如下: 8月8日—9日为艺术专科提前批:普通专科(含高职)艺术类专业。 8月11日—15日为民办和独立学院专科艺术类专业录取。 15.凡收到我省艺术考生文化课成绩单的面向全国招生的院校,是否有符合贵校录取条件的考生,均请及时函告我办。如需提供考生的电子信息或网上录取技术咨询,请与我办信息管理科贲春雨老师联系,联系电话:0431-84605873。 16.请招生院校务必在各录取批次的前一天登录吉林省招生录取系统,核对计划和查询相关录取信息等。 17.凡还未向我省招生办报送艺术专业校考合格考生信息的院校请速报,以便正常办理网上投档和录取手续。具体要求和数据库结构请登陆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网站(网址:www.ccyssy.com),查阅《关于做好2010年吉林省普通高校艺术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招办字[2009]50号)文件及吉林省2010年艺术招生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 18.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艺术类新生电子注册必须含有专业课成绩,否则教育部不予注册。请各招生院校准确、及时上报,否则承担其有关后果及责任。 19.有关今年我省高考科目、记分办法和高考照顾加分相关规定及录取工作的其它有关要求,详见《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0年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吉招办字[2010]35号文件)。 20.招生院校在办结网上录取手续之前,必须按“附表2”要求,将本校今年艺术招生录取情况反馈给我办(含录取原则、各专业录取新生的文化课、专业课成绩最低分等),并传真我办,联系人:赵广友或聂丙利,以便向社会公布和接待考生咨询。 四、关于计划调整有关问题 21.增加或减少计划,必须登陆教育部的招生计划网进行调整,并将“计划调整单”传真给吉林省招生办。 22.在生源不足情况下,艺术文或艺术理计划可相互调整,同一录取批次(同一学历层次)的专业和文科艺术与理科艺术之间计划也可相互调整。如艺术类招生确无生源完不成计划时,可将计划调整至相关批次的文史类或理工类批次。 23.欲进行计划调整必须事先与我办招生计划组联系。联系人:张航、袁振华;联系电话:0431-84605868或84605900(传真) 五、吉林省艺术招生录取期间联络方式 吉林省招办详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1388号 邮 编:130033 业务联系电话:0431-84605869传真 网 址: www.jlcueo.edu.cn 录取现场电话:0431-84605894、0431-84605866(传真)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艺术 招生 录取 通知 抄 送:教育部学生司
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6月24日印
(共印350份) 吉林省2010年艺术类专业拟录取新生名单(样表) 院校名称(盖章): 负责人(签字):
说明: 1.此表必须按要求逐项打印,如需电子版格式请登陆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网站下载;表中所列“层次”是指本科或专科。 2.请教育部批准的31+11所“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院校”必须填清、填全上述表格中所有项目,用“特快专递”寄给我办;此表规格为A4用纸。 3.凡教育部批准的31+11所“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院校”,在我办收到寄给贵校的成绩单中有无符合录取新生条件的考生,均请贵校函复我省招生办,以便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 附2: XX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艺术招生录取信息反馈表
注:1.招生院校在办理网上录取手续前,必参照此表将贵校艺术招生录取信息(打印稿)传真吉林省招生办。 录取现场传真:0431-84605866,办公室传真:0431-84605869。 2.此表所列专业名称无法全括院校招生专业,可按实际招生专业填报。如需电子版,请登录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网站(网址:www.ccyssy.com)。 3.表中所列的“综合分”是指考生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加专业课成绩所占比例的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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