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吉招办函字[2009]
8号
关于吉林省2009年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的函
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吉林省今年普通高校艺术招生录取原则、办法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以便招生学校及时办理网上录取手续,加快工作进程。
一、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及调档比例
1.教育部批准的面向全国招生的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不作分省招生计划)和参照独立设置31所艺术院校的11所本科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由其自行划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我办提供的第一志愿考生文化课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见附表)和录取原则,并于7月5日前报我办备案,我办将以此进行网上投档和录取。
凡在面向全国批和提前批次进行艺术招生,且又不属教育部批准自行划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院校,均执行我省划定的艺术类招生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2.在我省艺术提前批录取院校(有明确招生计划),依据我省提供的第一志愿艺术本科最低控制线上考生信息确定拟录取方案,目的是加快网上录取时的进度。不需要填附表和报拟录取名单,以网上投档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为准。
3.根据今年我省招生有关文件规定,除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院校和艺术提前批录取院校外,不再提前向其他艺术录取批次的院校提供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届时请有关学校按我省网上投档的考生电子信息录取。
4.根据有关规定,专业课成绩前3名(含)以上者文化课可适当降分。有关学校需尽早将有关考生相关信息材料报送我办,并按有关要求办理增加相应招生计划手续。
邮寄的成绩单中和网上投档的考生信息中,专业课成绩未经我办备案的或专业课考试不合格者均应不予录取,否则后果由招生院校负责。
5.我省艺术招生各录取批次全部采取远程网上投档和录取,请招生院校及时进行网上下载阅档、退档和传送考生电子信息,保证网上录取工作按时完成。
6.各有关院校,在办结网上录取手续之前,必须将本校艺术招生录取原则(含各专业录取新生的文化课、专业课成绩最低分)传真给我办艺术类招生联系人赵广友或聂丙利,录取现场传真号码将在录取时通过网络通知学校。
7.除教育部批准的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院校外,其他院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只适用于我省确定的艺术招生录取各批次最低控制线上并经网上投档的艺术类考生。
8.除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院校批次外,其他各批次艺术类招生投档原则是: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考生全部投档,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专业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并负责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和相关遗留问题的处理。
二、艺术文化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和专业考试合格线
9.今年我省艺术类招生各批次控制分数线如下:
教育部批准的31+11所院校由学校自行划定录取线。
普通高校本科:文科艺术280分,理科艺术280分。
民办(独立学院)本科:文科艺术232分,理科艺术244分。
10.我省只有对美术技能有专业要求的艺术类专业(美术、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等专业)实行了专业课省统考,合格线的确定是不分文、理,不分本、专科,均为205分(少数民族考生为195分),其他非美术类专业(音乐、表演、播音主持、广播电视编等)均由招生学校组织校考并承认校考成绩。
11.普通专科(含高职)和独立(民办)学院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均在第二段考生填报志愿后,录取前的8月上旬确定,请学校于8月3日后登录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网站(网址:www.ccyssy.com)查询。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间安排及录取要求
12.第一段录取批次及时间
7月8日至7月11日为提前批录取院校: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院校和提前批录取院校的艺术类本科。
7月14日至7月19日为第一批录取院校:普通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参加第一批次录取的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不实行平行志愿和未完成招生计划网上“征求志愿”的投档录取办法。
7月22日至7月26日为第二批录取院校A段:独立学院(民办)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13.第二段录取批次及时间
我办于8月5日—7日组织落选考生填报艺术类专科院校及专业志愿,具体录取时间如下:
8月17日—19日为艺术专科提前批:普通专科(含高职)艺术类专业。
8月21日—24日为民办和独立学院专科艺术类专业录取。
14.凡收到我省艺术考生文化课成绩单的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院校,是否有符合贵校录取条件的考生,均请及时函告我办。如需提供考生的电子信息,请与我办信息管理科贲春雨老师联系,联系电话:0431-84605873。
15.请招生院校务必在各录取批次的前一天登录吉林省招生录取系统,核对计划、确定调档比例。
16.凡还未向我省招生办报送艺术专业课考试合格考生信息的院校,请将其速报送我办,以便正常办理网上投档和录取手续。具体要求和数据库结构请登陆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网站(网址:www.ccyssy.com),查阅吉招办字[2008]51号文件及吉林省2009年艺术招生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
17.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艺术新生电子注册必须含有专业课成绩,否则教育部不予注册。请各招生院校准确、及时上报,否则承担其有关后果及责任。
18.有关今年我省高考科目、记分办法和高考照顾加分相关规定及录取工作的其它有关要求,详见《关于吉林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吉招办字[2009]
27号文件。
四、关于计划调整有关问题
19.增加或减少计划,必须登陆教育部的招生计划网进行调整,并将“计划调整单”传真给吉林省招生办。
20.在生源不足情况下,艺术文或艺术理计划可相互调整,同一录取批次(同一学历层次)的专业之间计划也可相互调整。如艺术类招生确无生源完不成计划时,可将计划调整至相关批次的文史类或理工类批次。
21.欲进行计划调整必须事先与我办招生计划组联系。联系人:张航、袁振华;联系电话:0431-84605868
84605900(传真)
五、吉林省艺术招生录取期间联络方式
吉林省招办详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1388号
邮 编:130033
业务联系电话:0431-84605869传真
网 址:
www.jlcueo.edu.cn
录取现场联系电话待录取工作期间在网络上发布。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