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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艺术招生
自行确定专业课和文化课分数线院校及其原则
自行确定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院校
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等31所高等学校按照《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关于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参照独立设置31所艺术院校确定艺术类
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院校
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1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及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等11所高等学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
划定艺术类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
一、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须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前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 省招办划定的本科分数线不低于本省二本线的60%,专科分数线不低于本省高职分数线的70%。
各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以上内容摘自教育部高考平台)
友情提示:我校网站将根据我省的招生考试进程,陆续发布“2009年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分段表”及填报艺术类院校或专业志愿信息,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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